环保事项风险评估指导方案为全面预防和减少环境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预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诸办发[2010]15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和环保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自觉性(一)明确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范围
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权益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均纳入环保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出台新的环境管理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等
(二)落实领导责任和职能科室责任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预防工作,成立市环保局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三)纳入目标管理
坚持把环保系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科室、站、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确定目标,加重分值,严格考评
二、细化措施,进一步增强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实效(一)认真开展评估
凡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围内的重大环保事项在出台或实施之前,都按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坚持把是否开展评估作为重大环保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坚决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的重大环保事项不实施
(二)形成专题报告
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职能科室一道,将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出台或实施重大环保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保矛盾的具体措施等,形成书面专项报告,逐级分别报送
第1页共3页(三)呈请初审
由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开展重大环保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专项报告后,要连同决策建议或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报机关党工委予以初审
(四)集体会审,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