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致辞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1、全面视察,每年在人代会之前和年度中期分别组织全体代表就地视察。2、代表小组视察,列入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每年不少于一次。3、专题视察,由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视察专题,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和视察次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列入镇人大主席团或活动小组年度工作计划。4、代表个人或相约几位代表持代表证视察。三、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镇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通过视察力求推进政府工作,提高视察效果。四、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五、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视察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在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七、视察中,应遵守视察纪律,代表个人不得随意表态,视察组不得直接处理问题。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长通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人大代表。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