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参照中央、省、市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服从大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二、安置渠道(一)在编司勤人员1
随车进入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2
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可择优到平台从事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3
内部转岗;4
符合有关条件,允许提前离岗;5
鼓励自谋职业
(二)聘用司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借用、返聘司勤人员对借调、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原单位予以退回,原借出单位负责妥善安置
三、安置政策(一)在编司勤人员进平台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与平台签订用工协议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编司勤人员,经本人及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提前离岗
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编司勤人员,参照市直事转企改制做法,经本人及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提前离岗
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距法定退休第1页共3页年龄5年、30年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节点为xx年12月31日
(三)支持鼓励在编未聘司勤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
在编未聘的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x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在编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