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根据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定原则1、突出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
“十三五”期间,省级下达我县的贫困村数量为31个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将省核定我县贫困村数量分配给各乡镇(各乡镇“十三五”贫困村数见附表)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定贫困村工作,关键在乡(镇)一级
各乡(镇)要严格遵循扶贫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群众认可
3、确保稳定的原则
各乡(镇)组织选定贫困村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根据省市县的统一规定,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贫困村具体确定标准和科学合理、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并严格执行
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坚决防止影响稳定问题发生,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二、选定标准各乡镇须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作为评定条件,确保把最贫困、最落后、最偏远、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选定为“十三五”贫困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选贫困村:1、行政村中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过省级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点,村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村;2、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3、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
三、选定范围1、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村;2、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频繁、抵御风险能力脆弱的因灾返贫村;第1页共3页3、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性高的村;4、扶贫产业发展基础好,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作用大的村;5、“空心村”整治积极性高的村优先安排
四、工作程序各乡镇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按照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选定
1、依据县分配给本乡(镇)贫困村数量和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选定的具体标准,并在各行政村及较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