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助方案为加快XX县区更新改造,改善XX县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凡我县2011年计划实施的XX县区旧房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本方案的征收范围
二、征收与补偿对象凡在征收范围内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均属本方案征收与补偿对象
三、征收与补偿范围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产及附属物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任选其一
(一)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和房屋成新度而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我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不再安置
(二)产权调换方式
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楼房,实行产权调换,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安置房屋户型面积原则为40至90平方米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砖木结构楼房和砖木结构平房调换砖混结构楼房,楼层差价为:选择顶层不收取差价款,选择五层收取每平方米80元楼层差价款,选择二至四层收取每平方米160元楼层差价款
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楼房不收楼层差价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屋面第1页共4页积差按以下办法实行差价结算:(1)被征收人回迁,就近选择上靠安置房屋户型时,对于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在就近上靠安置房屋面积以内,将按商品房市场售价给予10%的优惠
(2)被征收人回迁,就近选择上靠安置房屋户型时,对于超出上靠户型安置房屋面积部分,将按商品房市场售价购买
(3)被征收人回迁,被征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