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裁量指导方案为开展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府法〔2011〕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处、规划处、教师中心、审批处、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法规处承担。二、试点内容(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立及变更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二)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三、主要任务(一)“两个细化”。细化两类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细化两类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二)“两个规范”。规范行政许可执法文书,规范行政许可机关内部职权运行。四、工作分工(一)法规处。牵头组织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划定承办处室执法权限,指导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负责制订教育许可执法文书式样。负责公开自由裁量标准。(二)规划处。负责梳理民办学校设立及变更行政许可的依据,制订自由裁量标准。(三)教师中心。负责梳理教师资格认定许可的依据,制订自由裁量标准。(四)审批处。负责制订两类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编制流程图。(五)其他处室。协助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五、进度安排2012年1月。启动试点准备工作。第1页共2页2012年2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分工。完成自由裁量标准初稿。2012年3月。审定自由裁量标准,形成具体目录,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