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本职岗位上、渗透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关于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通过公开承诺、认真履诺,激发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丰台”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四结合”原则
一要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相结合
二要与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各项要求、部署相结合,尤其要与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相结合,认真领会,深入实践,务求实效
三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部署和根本要求相结合,通过公开承诺活动更加有力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要与顺利完成年底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相结合,打响最后60天结案攻坚战,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1页共5页2、坚持分类承诺原则
要区分不同党支部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确定承诺事项,做到切合工作实际、符合发展要求、回应群众呼声、体现各自特点
3、坚持量力而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