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县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居委会(小农场)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
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二、整治范围“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全面取缔“散乱”企业
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涉“污”企业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第1页共3页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限产、停产,依法处罚
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协调公安、环保执法“组合拳”予以严肃打击,绝不手软
四、职责分工各居委会(小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