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督局行政审批下放方案为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1]41号),推进我市安监系统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事项依法、平稳交接,各项下放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扩权强县行政审批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定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二、接收主体: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下放程度(一)单位注册地在壮族自治区以外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进入我市作业(运营)的,向作业(运营)项目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跨设区市作业(运营)的,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跨县(区)作业(运营)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案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案情况通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业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
接收主体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第1页共3页督管理局,本机关不再受理、审批县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申请事项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
2012年2月28日前由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事项,继续由本机关负责办理
五、工作要求(一)分清管理权限,认清监管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及局机关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