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1
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2
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3
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4
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
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6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7
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XX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1
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2
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3
林地植被状况;4
现场风向、风速;第1页共4页5
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XX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