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我市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工作目标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
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三、时间要求2010年10月20日前,全市做好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20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参保职工数据库;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全面清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财务审计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协助市审计部门做出审计结论
(三)移交衔接各县区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市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上缴到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财政专户应做到无余额
基金移交完毕后,各县区取消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在市级统筹前挤占挪用的基金尚未收第1页共3页回的,由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追收
移交时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平稳过渡
五、管理职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行政事分离的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业务和基金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一)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