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院病理质量控制与方案XX省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一、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一)病理科的设置1
一级各类医院及二级中医、口腔、传染病、皮肤病、整形外科等医院原则上不要求设立病理科
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中西医结合、肿瘤、儿童及妇产科专科医院具备条件者可设立病理科
但病理检查例数少、条件不具备者,原则上不宜建立病理科
特殊情况需设立病理科者,应经省病理质控中心论证考核,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设立
(二)病理科的基本条件1、人员配置病理科业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病理诊断质量的最基本因素,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派素质优良的人员从事病理工作
(1)人员数量1)工作量达1500例/年的医院,原则上设专职医师及技术员各1名;或按医院实际床位数,以每100张床位2名专业人员的比例设置
2)医师与技术员的比例不得大于1
1,分工必须明确
技术员与医师不得相互兼职,也不得兼任非病理专业的工作,如内窥镜检查、外科等工作
三级以上医院因开展新技术及科研等需要,总人数及医技人员的比例应相应提高
3)三级医院病理科主任须由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二级医院病理科主任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2)病理医师及技术员的任职要求1)病理医师①从2005年元月起,凡从事组织病理学和细胞病理学诊断医师必须由具有临床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病理医师注册,并在规定培训基地进修病理专业1~1
5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
②目前虽未达上述要求学历,但已参加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第1页共6页诊断5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从事病理诊断医师工作,并独立签署诊断报告:a、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病理医师注册;b、已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c、已按规定要求在培训基地进修完成相应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2)技术员①应有医学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
1②应在进修基地进行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