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委行政调解指导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市行政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着力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对行政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信委系统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网络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基本实现目标要求
三、行政调解基本原则(一)优先调解
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群体性信访事项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调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首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并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充分协商
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
在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为双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三)促进和解
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和误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彻底化解纠纷
四、工作措施㈠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
成立市工信委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遗留办)、综合科、新材料产业科、经第1页共3页济运行科等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做到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对行政调解室进行健全和完善
配齐配强兼职行政调解人员,把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