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危害性极大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2008年9月——2009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网、传销等多发形式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第1页共5页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