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广创争办发〔2010〕4号通知精神,经局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承诺对象及形式各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一般通过书面形式实行公开承诺;长期外出党员、年老体弱党员、无读写能力的党员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采取电话承诺、口头陈述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所在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转达;流动党员一般由流入地党支部负责组织公开承诺
二、承诺内容各党支部和党员应结合自身实际做出承诺,不同类型的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内容应有不同侧重
各党支部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重点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承诺
共产党员要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承诺时间和步骤(一)承诺时间:公开承诺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承诺步骤:1
调研走访阶段(8月7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实际,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想所求,真正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提出事项阶段(8月16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承诺事项
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已向群众承诺而又还未解决好的问题,要作为重点项目列进去
党支部还可通过召开支部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第1页共3页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
承诺事项要明确、具体、实在、可行
审核确定阶段(8月24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事项在深入调研、班子讨论确定以后报请局党总支审核;党员的承诺事项要报党支部审核
审核确定完毕后,各党支部和党员按照分类标准要求,明确承诺内容并留存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