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一、充分认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倒逼企业自觉守法、部门依法行政、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
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发布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涉密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
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
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
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第1页共3页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
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
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