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桂政发〔2007〕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作为提升建筑业和建材业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十一五”期间,实现累计建筑节能142万吨标准煤目标,到2007年底,设区的城市市区内新建建筑全部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到2008年底,各县城的新建建筑全部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十一五”期间,新XX县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36
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20
72万吨,到2010年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二)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制度;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到2010年,大城市完成应改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累计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要达到1900万平方米,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
全区推广节能型照明器材,实现照明节能17
3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第1页共26页(三)积极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到2010年,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