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一、整治目标以取缔关闭为主场,以停产整改为抓手,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的各项措施,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杜绝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行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环境园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稳中有降,继续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政委:聂荣组长:刘灿辉副组长:谢定伟成员单位: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作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整顿重点(一)依法取缔非法矿山1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
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
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二)露天矿山整治重点1
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未采取分台阶(分层)开采或者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2
未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表土剥离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
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规范、最终边坡未第1页共4页按设计规定留设安全平台的;4
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5
未经依法批准采用浅孔爆破或采取掏底开采的
(三)民爆器材管理1
炸药库是否符合规定;2
民爆物品购买、储存、发运、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3
是否存在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