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隶属我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从业单位(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所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各管理处负责对管辖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第四条各从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及有关监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所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第3页共32页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2页(三)依法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四)组织对各管理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