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执法指导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项执法工作,摸清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情况,推动全市集中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探索建立切合本市实际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督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重点是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影剧院、音乐厅、舞厅、大型室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共浴室等
(二)检查内容1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置和实际运行情况;4
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情况
三、工作进度安排专项执法检查的时间为2012年3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
(一)培训阶段(2012年4月前)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和能力;2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进行培训,以增强其守法意识,加强自主管理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4月底前)第1页共3页各县(市)区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由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基本情况调查表》,辖区直管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签字)
各市、县(区)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数量、类型、使用年限、清洗消毒等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