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根据《XX省科技厅、XX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劵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引导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服务类机构购买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可持创新券到市科技局兑现
第三条设立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各市(区)设立相应的创新券后补助资金,与市本级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配套,用于创新券的兑现
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全市创新券的管理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申请、审核、监督检查和发放兑现等工作,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创新券管理的日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运行监管和资金经费预算编制
创新券每张实行唯一编号,实名发放,可分次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
第六条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负责创新券日常事务,具体办第1页共4页理创新券的申请受理、发放及兑现材料受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