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为建立与平安和谐教育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系统,切实提高保障我区教育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区教育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方案1
2编制依据1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
3指导、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遵循原则1
1以人为本: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周报、月排查等制度,准确预警,得力防范,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指导,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快速反应的处置方式
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模式,学校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学校负责先期处置,做好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
5快速反应: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学校、幼儿园、各职能部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