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文件皖审发〔2011〕9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施行以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同时,各地在审计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具体明确和全面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夯—1—实审计转型升级质量基础,省厅在充分总结、吸收以往良好审计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结合国家审计准则施行以来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经2011年第1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2—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计划管理第三章审计实施管理第一节审计组和审计通知书第二节调查了解和审计实施方案第三节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审计报告管理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审计移送第五章审计项目过程控制管理第一节审计组审核—3—第二节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第三节审理部门审理第六章审计项目会议管理第一节审计组会议第二节审计业务会议第七章审计质量管理第八章审计结果公告管理第九章审计整改检查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业务管理,是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过程控制、审计质量、审计项目会议、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检查等相关审计业务管理活动
—4—第三条本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