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含所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的安全工程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特设立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奖学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重庆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重庆市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安全工程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中(以下简称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奖学助学金是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和管理
奖学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总金额为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的当年收益,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占50%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意识稳定,专业课程成绩优良,当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专业前10%;3.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4.以下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或者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5.一年级新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第五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乡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