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6〕129号———————————————————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电价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煤价上涨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山东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
40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
09分,高于0
40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对部分电价较低的地方小电厂的上网电价也作适当调整,具体水平另行公布
(二)对2006年底以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改造的青岛电厂1-2#、潍坊电厂1-2#、德州电厂3-4#、黄岛电厂3-4#、武所屯电厂3-4#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不能按期投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因投产时间不同或运行不正常产生的电费差额由省电网公司单独记帐,用作电价调节资金
(三)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山东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
3399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调整为0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