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名称: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分类: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国库处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楼103室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办理地址:济大路3号财政厅1楼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时间:每年4月、10月,统一按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认定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分为资格审批和资格确认两种方式,认定条件分别如下:1、资格审批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下同)以外的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财政厅申请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2、资格确认条件已获得甲级以外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向省财政厅申请确认资格。申请人向省财政厅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申办材料:1、申请资格审批。申请人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由省财政厅制定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2)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6)近3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应当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1)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资格除外);(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3)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资格认定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处理三个步骤,有关事项如下:1、提出申请(1)申请资格审批。申请人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申办材料。(2)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应当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申办材料。2、受理审核(1)受理人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副本予以退回。(2)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④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予以受理。(3)不论受理与否,均应出具加盖财政厅专用印章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