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一条根据太煤化东安监字[2013]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机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机电事故排查治理考核方案(试行)》
第二条本方案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东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对机电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的难易程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级”、“四类”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试行“四定”、“六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班组及个人
第四条由矿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出的隐患在进行“四定”、“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考核:(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300元
(2)凡存在较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200元
(3)凡存在严重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元
(4)凡存在一般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元
第五条重复出现的隐患,对照“第四条”标准加倍处罚,导致伤亡或非伤亡事故发生,按照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对查出的隐患在限定期内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应考核标准的2倍进行考核,并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报矿安监处进行处罚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1、存在违反XX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的安全隐患;每项处罚5000元
2、存在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安第1页共33页全隐患;每条处罚5000元
3、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较大事故隐患1、机电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处罚2000元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2000元
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2000元
4、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