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计划第三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组和审计通知书第二节调查了解和审计实施方案第三节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第四节审计现场第四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审计移送处理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告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五章审计项目过程控制第一节审计组审核第二节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第三节审理部门审理第四节审计项目会议—1—第六章审计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管理,是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过程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检查等相关审计业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省审计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补充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审计计划第四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省审计厅负责管理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厅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省—2—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年度审计项目,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未经规定程序审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六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评估等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调整、下达和跟踪督查,项目实施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法规(审理)、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