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许可审批项目及办理要求一、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经营许可、班线、旅游、包车)审批项目及办理要求(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0号令)(二)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a.客车技术要求:(a)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b)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1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c)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b.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2c.客车数量要求:(a)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b)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c)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d)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