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系统内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设备定期工作管理
第三条定期轮换是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之间轮换运行;定期试验是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保护传动,以检测运行或备用设备的健康水平
定期轮换与定期试验统称为定期工作
第四条设备的定期轮换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水机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公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消防系统设备及压力容器设备等设施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
第五条定期工作包括每值、每日、每轮换值、每月、每季、每年定期工作,以及不同季节、不同负荷和运行方式的定期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第七条设备维护部、运行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定期轮换与试验管理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专业主管是定期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定期工作的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班组是定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日常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对定期工作标准作业质量负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条定期工作必须定时间、定设备、定方法、定标准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部各专业点检要制定设备的定期工作项目,制定定期工作管理的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印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部要对定期工作管理方案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定期工作标准(见附件1—5)
第十三条定期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在做定期工作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定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管理制度,每项工作必须都有标准的操作票
第十五条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六条各专业要建立《设备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