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发〔2005〕67号安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年度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乡镇(开发区)中小学: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切实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在继承前几轮学校督导评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着眼于激活学校内在的发展动力
我县中小学已从2004学年起启动了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这项工作,现依据《安吉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制定本办法,请各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学校办学基础性指标评估标准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1—3
教育装备评估细则4
学校发展规划德育评估办法5
安吉县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评估办法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校督导年度评估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县府办,县委宣传部,李世华部长,张为华副县长
—2—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4月28日印发安吉县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稿)一、年度评估的组织与实施(一)县教育局成立由专兼职督学组成的督导评估团,由教育局行政班子领导任团长,下设条件保障评估组、德育工作评估组、教学工作评估组、学校管理和学校特色评估组、师资队伍评估组五个专题评估组
督导评估团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二)各校成立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
学校也可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内容,将自评组分成若干个专题小组,先由专题小组自评,然后由自评组组长汇总,形成学校自评材料(①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②佐证档案材料;③自评报告)
(三)学校的年度自评工作在联系督学的指导下进行
各联系督学在年度评估中的职责:1、全程指导参与学校的自评工作,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自评工作;2、指导《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中“自评摘要”的撰写,并对其进行初审;—3—3、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