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嵊州市教育事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修订)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二○○七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事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财会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条教育事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财会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照章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五条教育事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第六条学校(单位)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制订、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学校(单位)财会业务工作,除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八条学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财会岗位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九条市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会机构统一管理。各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园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核算中心报账。第十条财会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可设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会计、出纳两岗不准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市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各学校会计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确需任免和调动的,应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第十一条学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单位)领导人的近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近亲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十二条学校(单位)的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会计活动,由学校财会机构统一领导。第十三条各校(单位)应从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分清职责,严明纪律,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学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十六条对于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十七条会计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一)、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做好单位经费收支核算、发票凭证的审核、整理、归类与汇总,登记有关收支辅助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正确、账目清楚、结报及时。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