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文件编号:JT/SC-2009受控号: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江西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江西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