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验室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纤维检验、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应符合省局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有关要求
第四条: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局科技处负责以下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12、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省国家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指导,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验收、批复和建设指导以及按规定需要省局批准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指导;4、组织协调实验室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5、负责建立“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6、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3、组织实施省局批复的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4、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上报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5、组织新增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工作;6、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实验室合作与交流;7、负责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库,并组织有关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录入到“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8、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第三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