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处理实施方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驻区机构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及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驻区机构(不含区地税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或下属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到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年9月1日前已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仍按原工作程序处理
从年9月1日起
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权威,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意见》渝办发〔〕18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依法实施、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建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资源,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范围将我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职责交由复议委员会按本方案确定的运行机制相对集中履行,区政府成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
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再独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区政府所属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驻区机构(不含区地税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第1页共3页三、工作内容一)功能定位
融指导、监督与救济于一体的议决机构,区复议委员会是履行我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
其宗旨是通过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方式和方法,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