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余高级中学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管理和发展与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杭余区教育局余教人180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校级领导干部副校级领导干部二、考核时间1月22日下午2:30三、考核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原则;2
坚持看素质、看民意、重实绩的原则;3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实绩(分管工作)和自身素质等
考核以《杭余区中学校长考核评分标准》和《XX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内容
考核计算时间从1月起至12月底止
五、考核程序1
成立考核小组,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
制订考核方案
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分管工作和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作分析与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填写《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自查记载表》等
召开考评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⑴个人述职
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15分钟内)
⑵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第1页共2页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
民主测评得分=(atimes;100+btimes;85+ctimes;70+dtimes;55+etimes;0)divide;(a+b+c+d+e)
(a为优秀票数,b为良好票数,c为合格票数,d为基本合格票数,e为不合格票数)
⑶学校考评由学校考核小组会同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70%
⑷综合评价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得分=学校全员民主测评得分times;30%+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