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XX年人大代表补选方案因干部调整交流等原因,部分区五届人大代表出缺,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XX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定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这次补选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选民和代表积极性,依法保证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开展选举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本次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在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分步骤、按程序进行,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15日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补选时间、选区以及补选人大代表名额安排
原则上补选人大代表须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
第二阶段(11月9日至11月22日):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2016年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
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
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民;(2)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
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18年12月12日前,具体为各镇、街道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均达到选民年龄
选第1页共2页民名单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2018年11月22日前)公布,并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