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实行先锋储绩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民主评议党员方式方法,构建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为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开展“先锋储绩”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
党员在评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先锋储绩”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四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
各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党员的致富能力、家庭状况、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和岗位区别等不同层次的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使在职党员与无职党员、富余党员与贫困党员、年轻党员与老龄党员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对离退休党员或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只“储绩”,不评议
三、主要内容“先锋储绩”活动采取分类管理形式,对全镇机关、学校、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流动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奉献精神、模范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评分
对其先进思想和先锋模范行为予以加分,对其不良表现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减分,分值经党员自评、群众测评、支部审评、党内点评后记入党员第1页共6页“存折”——“先锋储绩卡”,按照“储绩”分值进行奖罚,并以此为据,年终将党员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
四、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