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系统廉租房申请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市2012年廉租住房扩面申请工作方案。一、申请时间2012年8月20至9月5日。二、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市XX县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满一年的,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申请;未满一年的,到原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子女因当兵、就读大学、无薪读研或其他学校,户口迁出本市的,要出具子女所在单位(学校)证明材料。(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家庭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7系数(含0.7)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为准)。(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与父母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不能申请。(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三、申请材料(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民政办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住房情况证明;(三)户籍证和身份证;(四)婚姻证明;(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六)租住私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租住公房的,需提供《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程序第1页共2页(一)初审:个人申请,居委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一榜公示;(二)核查:街道办提出核查意见,对经核查无异议的进行二榜公示;(三)审核:市“两房”办对经“两级审核、两榜公示”的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进行三榜公示;(四)归档。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分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五、保障标准及补贴标准(一)保障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二)补贴标准:5.5元/平方米·月。六、补助资金发放(二)发放方式。财政局按照确认的保障对象通过银行分期统一发放。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