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工作方案1总则1
1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市环境保护条例》;7
《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适用范围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事件
第1页共11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
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1领导机构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