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范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
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2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
《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