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常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修订)为规范审计人员对国家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实施过程、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
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按其执行;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本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实施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
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