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第一篇:XX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XX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第34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总结表彰两年来在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新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建功立业积极性,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参评范围XX市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方面人员)和农民;党的隶属关系在哈的中直、省属单位及干部、职工
县(市)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市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已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参评之列
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数量、比例及原则本届劳模大会拟评出模范单位100个左右、模范集体100个左右、劳动模范400名左右
本届劳动模范人选结构中,一线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劳模总数的4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高于劳模总数的15%、科教文卫体等人员不低于劳模总数的10%、农民(含乡镇企业职第1页共25页工)不低于劳模总数的18%、其他占12%左右
妇女、青年、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占一定比例
评选的劳动模范,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优中选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