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等所产生的余泥、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零星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办公(营业)场所或居民住宅因房屋内部装修产生的五立方米以下的建筑垃圾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点的布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以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为原则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建筑垃圾实行处置许可和收费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税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其他相关支出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及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指导价格,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零星建筑垃圾管理经费,扶持建立规范有序的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零星建筑垃圾收集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