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规名称】广播电视业者设置地球电台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2-07-17【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广播电视业者设置地球电台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电信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办法所用名词定义如下:一广播电视业者:指依广播电视相关规定,由行政院新闻局许可经营或制播广播电视业务之业者
二中继:指将无线电信号接收、放大、变频并转发
三卫星机构:指拥有在太空运作或即将运作并在国际电信联合会登录之卫星之国内外机构或组织
四卫星转频器(以下简称转频器):指设置于卫星上之通信中继设备,其功用为接收地球电台发射之上链信号、将其放大、变换成下链频率,再经功率放大后向地面发射
五地球电台:指在地球上与卫星间做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接收、处理、发射之设备
六上链:指地球电台发射至卫星所构成之无线电链路
七下链:指卫星发射至地球电台所构成之无线电链路
八主要业务:指经主管机关指配使用之无线电频率,有权不受其他业务无线电频率干扰之业务
九次要业务:指经主管机关指配使用之无线电频率,不得干扰主要业务,且须忍受主要业务无线电频率干扰之业务
一○锁码:指将节目信号适当编码,使未装设合法授权之解码器者无法收信之技术
一一压缩技术:指将信号经转换、处理过程,以减少所需资讯量,使传送该信号所需频宽缩小之技术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一二工程主管:综理地球电台全盘工程技术事项,并负责及监督地球电台设备之施工、维护及运作者
第3条本办法主管机关为交通部;本办法所定事项得委任交通部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办理之
第4条广播电视业者中继节目信号,申请指配频率使用转频器者,应自行设置地球电台;其不申请指配频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