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质监字〔2008〕12号关于印发《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印发打印:李光波校对:韩向前(共印16份)1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2人以上(含2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上述两项,任何一项的发生,都立即启动本方案,进行应急救援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对象(一)、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
1MPa以上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21、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2、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球罐区;3、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4、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以上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
(三)、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客运索道(五)、起重机械起吊能力为1吨以上的起重机械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海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在我局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施救组由安监科、特检工作站、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