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分类】综合【分类细目】综合性政策法规【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布日期】2004-6-1【实施日期】2004-7-1【发文号】粤劳社[2004]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规范本厅综合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应坚持“热情、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
第三条在我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含审批、审核、核准,下同)及部分对外行政事务的(具体的窗口服务范围见附件,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以在综合服务大厅公布的为准),应统一向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第四条窗口服务及其有关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窗口服务由厅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对实行窗口服务的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二章窗口职责与规范第六条窗口设在厅办公楼首层的综合服务大厅
窗口分配及调度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七条窗口有如下职责:(一)接收材料
接收并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出具有关文书
(二)录入信息
按照要求将申请的有关信息录入窗口办文系统
(三)分送材料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分送相关处室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四)送达结果
将承办单位办结的有关书面材料送达申请人
(五)材料归档
将属于窗口存档的材料统一归档
(六)答复咨询
答复申请人有关窗口办事程序、结果的咨询
(七)现场办结
属于即办事项的,负责即时办结
第八条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对外服务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在综合服务大厅公布的为准),下班前已接收的申请,应办理后再停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