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以下简称“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行省、市、县(县级市、区)分级监督管理
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监督机构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各市、县(县级市区)监督机构由相应的纠风、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经贸、工商、劳动保障、中医药、财政、国税、地税、审计、检察院、信息产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
各级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督机构根据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一)纠风(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