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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调研报告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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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调研报告《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课题组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农村宅基地数量大、分布广,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可以促进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宅基地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农民群众,一直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近些年来,我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从未放松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但尽管如此,农村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加上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宅基地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往往过长、对农民建房的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农村常因为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问题而引起矛盾与纠纷,激发了部分农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情绪。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和家庭小户化,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将会越来越迫切。因此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已刻不容缓。为了掌握我区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我们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组成了调查组,于今年9月2日至10月30日,先后到南宁、柳州、来宾桂林、贺州、钦州、北海、玉林、贵港、百色等10个地级市和横县、灵山、靖西等县和西乡塘等城区及一些乡镇、村屯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一、广西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有喜有忧本调查报告所指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2009年我区农村住户1015.54万户,根据2007——2009年进行的第二次土地1调查显示,全区建设用地中的村庄用地面积为552984.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3%,其中宅基地用地面积较多的是玉林、南宁、桂林、贵港、河池和百色等6市,合计341222.27公顷,占全区农村村庄用地总面积的61.7%,其中北海、玉林、贵港、钦州和南宁市比例较大,分别为5.66%、5.59%、5.47%、3.5%、3.16%。全区各市农村居民点面积如下表所示。2009年广西农村居民点面积统计表面积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占全区居民点面积%占土地总面积%南宁市2209930.5369768.3212.623.16柳州市1859663.9629300.445.301.58桂林市2766727.5158022.4110.492.10梧州市1257244.1328178.25.102.24北海市398866.9422580.84.085.66防城港市622096.299743.121.761.57钦州市1088104.2438060.896.883.50贵港市1060422.6758007.710.495.47玉林市1282417.7871741.3912.975.59百色市3620177.0540909.337.401.13贺州市1175256.6327039.644.892.30河池市3347618.4142773.127.731.28来宾市1338182.8229666.665.362.22崇左市1733207.5227192.954.921.5723759916.48552984.97资料来源: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数字整理(一)宅基地管理有喜1、农户审报建设住房势头强劲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建新房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其中多的村屯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户新建了住宅少的村屯也有百分之二、三十的农户建新宅,多数村屯都有一半的农户建新房有的村屯整村迁离旧址到村外占地建新宅。为此,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大为增加。2、宅基地管理问题已引为重视2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申请取得宅基地的农户越来越多的状况,各市、县领导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已十分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部分地级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文件或下发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玉林市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玉国土资发[2002]72号),对申请用地条件、农用地转用、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程序、村民建住宅用地标准、村民重建和扩建住宅用地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条款,规定了具体要求。2003年,南宁市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行政审批条件、申报要求和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柳州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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