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调研报告《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课题组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农村宅基地数量大、分布广,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可以促进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宅基地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农民群众,一直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我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从未放松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但尽管如此,农村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加上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宅基地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往往过长、对农民建房的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农村常因为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问题而引起矛盾与纠纷,激发了部分农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情绪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和家庭小户化,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将会越来越迫切
因此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已刻不容缓
为了掌握我区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我们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组成了调查组,于今年9月2日至10月30日,先后到南宁、柳州、来宾桂林、贺州、钦州、北海、玉林、贵港、百色等10个地级市和横县、灵山、靖西等县和西乡塘等城区及一些乡镇、村屯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一、广西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有喜有忧本调查报告所指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2009年我区农村住户1015
54万户,根据2007——2009年进行的第二次土地1调查显示,全区建设用地中的村庄用地面积为552984
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
33%,其中宅基地用地面积较多的是玉林、南宁、桂林、贵港、河池和百色等6市,合计341222
27公顷,占全区农村村庄用地总面积的61
7%,其中北海、玉林、贵港、钦州和南宁市比例较大,分别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