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方案》、《全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三、排查范围和重点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四、工作目标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第1页共5页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排查内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六、实施步骤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毒品、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第2页共5页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七、隐患整改措施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